鄂托克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处罚付裕、刘泉海的决定
发布日期:2020-03-17 来源: 浏览量:公司全体员工:
现阶段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,公司严格执行《鄂托克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返岗工作方案》,个别员工未能响应公司整体疫情防控大局。经统计,付裕在岗期间7天未进行体温测量,刘泉海2天未进行体温测量。现对以上2名员工做出相应处罚,付裕扣除3月份绩效6分,罚款300元,刘泉海扣除3月份绩效2分,罚款100元。请公司全体员工提高认识,思想不能麻痹大意,疫情期间严格执行公司疫情防控措施。
特此通知
鄂托克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
2020年3月17日